用戶【eva8941】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 從事政策評估時,在下列的實驗設計圖示中,符號 × 所代表的含義為何? (A)隨機抽樣 (B)操作的控制組 (C)評估的誤差 (D)政府的計畫介入

【評論內容】

實驗設計相關符號

(一)X代表實驗處理:即施行的政策,或政府的計畫介入

(二)E代表實驗組:為接受實驗處理者

(三)C代表控制組:即未接受實驗處理者

(四)虛線:表示未使用隨機分配

(五)實線:表示使用隨機分配

【評論主題】25甲機關與乙公司簽訂「大甲溪砂石河道整理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委託契約書」後,因921大地震及河道占耕戶之抗爭,致乙公司僅能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採取少量土石,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公司不得因

【評論內容】

(A)乙公司不得因情事變更而請求甲機關調整契約內容

情勢變更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B)甲機關拒絕調整契約時,乙公司得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契約之救濟為一般給付訴訟

(C)河道占耕戶抗爭,並非當時所得預料,故乙公司得請求終止契約

情勢變更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D)甲機關得因921大地震而不能調整契約內容,逕行終止契約

情勢變更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評論主題】15 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行為中,其性質屬於行政事實行為者,為下列何者?(A)行政契約 (B)行政規則 (C)行政計畫 (D)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63 條

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評論主題】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A)由行政院解決之(B)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C)由內政部解決之(D)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評論內容】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中央職、縣市權限,立

縣鄉鎮市自治,內政會中央

直轄直轄縣市間,事權行政

縣市事權,中央各該主管

鄉鎮市事權,縣政府

【評論主題】25甲機關與乙公司簽訂「大甲溪砂石河道整理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委託契約書」後,因921大地震及河道占耕戶之抗爭,致乙公司僅能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採取少量土石,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公司不得因

【評論內容】

(A)乙公司不得因情事變更而請求甲機關調整契約內容

情勢變更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B)甲機關拒絕調整契約時,乙公司得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契約之救濟為一般給付訴訟

(C)河道占耕戶抗爭,並非當時所得預料,故乙公司得請求終止契約

情勢變更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D)甲機關得因921大地震而不能調整契約內容,逕行終止契約

情勢變更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評論主題】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A)由行政院解決之(B)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C)由內政部解決之(D)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評論內容】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中央職、縣市權限,立

縣鄉鎮市自治,內政會中央

直轄直轄縣市間,事權行政

縣市事權,中央各該主管

鄉鎮市事權,縣政府

【評論主題】15 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行為中,其性質屬於行政事實行為者,為下列何者?(A)行政契約 (B)行政規則 (C)行政計畫 (D)行政指導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63 條

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評論主題】41 某甲所獲得之建造執照處分,因鄰人乙提起訴願,而遭訴願機關以訴願決定撤銷時,某甲如何請求救濟?(A)某甲應針對該訴願決定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請求撤銷該訴願決定 (B)某甲應直接針對該訴願決定提起撤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四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63.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其效力為何?答案顯示:(A)不生提起訴願之效力(B)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C)於他機關將案件移送至訴願管轄機關時始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61條

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題組】及⑷選舉後之蒐集要項。(25 分)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