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e Michael】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 30 歲的甲因精神障礙受監護之宣告,精神狀態回復期間向 18 歲剛離婚的乙購買汽車後,駕車不慎撞倒丙女,丙女腹內懷孕數月的胎兒丁受有傷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得向甲請求返還汽車(B)丙得向

【評論內容】(A)乙得向甲請求返還汽車。答:正確。→因甲受監護之宣告係法律上之無行為能力人(民法15條)。雖甲在購買期間係精神狀態恢復期間,得依照民法14條相關規定經聲請撤銷其監護宣告。但在法律上未經監護宣告之撤銷,其行為能力還是屬無行為能力之人。故甲與乙的買賣契約,因甲在法律上係屬無行為能力人,該契約應屬無效。故乙得向甲請求返還其汽車。如甲有交付價金,乙可能須返還價金之相關問題,在此不開花。(B)丙得向甲請求懲罰性賠償金。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金,所謂懲罰性賠償金,是一種以懲罰加害人主觀上惡性為出發點的賠償制度,而非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來定賠償數額。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充其量祗是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

【評論主題】1 甲過 15 歲生日,長輩乙擬贈送一部腳踏車以示祝賀與鼓勵,乙未及告訴甲之父親丙,某日於路上遇見甲,就直接向甲表示欲贈與一部腳踏車。試問該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何時生效?(A)乙發出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

【評論內容】

(A)乙發出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就發生效力。答:尚須甲了解其對話意思→題示乙遇見甲並直接表示欲贈與一部腳踏車,此表示為「對話」,又依照民法94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B)乙要告訴丙才會發生效力。答:甲無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甲為15歲依照民法相關規定(12條、13條)為未成年人並有限制行為能力,依照民法限制行為能力相關規定(77條但書):「.....。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甲受贈腳踏車,並且無須負擔其他義務,是屬於純獲法律上之利益。(C)雖然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甲了解就發生效力。正確(D)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並無受意思表示之能力。答:甲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依照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如有錯誤歡迎訂正

【評論主題】3 下列關於民法第 118 條無權處分行為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經有權利人之承認,溯及行為時發生效力(B)經有權利人之承認,於承認時發生效力(C)無權處分人於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自取得權利時起

【評論內容】

(A)正解(B)經有權利人之承認,於承認時發生效力。答:溯及行為時發生效力。民法118條規定→因為債權契約有效之情況,且無權處分之行為已經由無權利人將標的移轉給第三人,如經權利人承認該處分有效,法律應該直接溯及該無權處分行為時,變成有權處分行為。(C)無權處分人於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自取得權利時起有效。答:其處分自始有效。民法118條第二項規定→因為債權契約有效之情況,且無權處分之行為,後來經由無權處分之人取得權利自應當屬有權處分。(D)無權處分之規定,對於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均有適用。答:準物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均有適用。如有錯誤歡迎訂正

【評論主題】2 30 歲的甲因精神障礙受監護之宣告,精神狀態回復期間向 18 歲剛離婚的乙購買汽車後,駕車不慎撞倒丙女,丙女腹內懷孕數月的胎兒丁受有傷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得向甲請求返還汽車(B)丙得向

【評論內容】(A)乙得向甲請求返還汽車。答:正確。→因甲受監護之宣告係法律上之無行為能力人(民法15條)。雖甲在購買期間係精神狀態恢復期間,得依照民法14條相關規定經聲請撤銷其監護宣告。但在法律上未經監護宣告之撤銷,其行為能力還是屬無行為能力之人。故甲與乙的買賣契約,因甲在法律上係屬無行為能力人,該契約應屬無效。故乙得向甲請求返還其汽車。如甲有交付價金,乙可能須返還價金之相關問題,在此不開花。(B)丙得向甲請求懲罰性賠償金。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金,所謂懲罰性賠償金,是一種以懲罰加害人主觀上惡性為出發點的賠償制度,而非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來定賠償數額。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充其量祗是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

【評論主題】1 甲過 15 歲生日,長輩乙擬贈送一部腳踏車以示祝賀與鼓勵,乙未及告訴甲之父親丙,某日於路上遇見甲,就直接向甲表示欲贈與一部腳踏車。試問該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何時生效?(A)乙發出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

【評論內容】

(A)乙發出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就發生效力。答:尚須甲了解其對話意思→題示乙遇見甲並直接表示欲贈與一部腳踏車,此表示為「對話」,又依照民法94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B)乙要告訴丙才會發生效力。答:甲無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甲為15歲依照民法相關規定(12條、13條)為未成年人並有限制行為能力,依照民法限制行為能力相關規定(77條但書):「.....。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甲受贈腳踏車,並且無須負擔其他義務,是屬於純獲法律上之利益。(C)雖然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甲了解就發生效力。正確(D)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並無受意思表示之能力。答:甲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依照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如有錯誤歡迎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