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chauyau】評論
贈與契約為純獲法律上利益,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He Michael】評論
(A)乙發出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就發生效力。答:尚須甲了解其對話意思→題示乙遇見甲並直接表示欲贈與一部腳踏車,此表示為「對話」,又依照民法94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B)乙要告訴丙才會發生效力。答:甲無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甲為15歲依照民法相關規定(12條、13條)為未成年人並有限制行為能力,依照民法限制行為能力相關規定(77條但書):「.....。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甲受贈腳踏車,並且無須負擔其他義務,是屬於純獲法律上之利益。(C)雖然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甲了解就發生效力。正確(D)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並無受意思表示之能力。答:甲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依照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如有錯誤歡迎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