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甲乙丙三人共有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超過幾年?(A) 1 年 (B) 5 年 (C) 15 年 (D) 30 年

【評論內容】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

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

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題目是動產喔~~

【評論主題】28. 甲有一筆土地,授權乙以甲之名義出賣,丙有意購買一筆土地,亦授權乙以丙之名義買受。乙乃代理甲、丙兩人訂立系爭土地之買賣契約。該土地買賣契約,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C)原則無效,但經甲

【評論內容】民法106條為規定原則禁止,違反本條規定時,代理行為並非當然無效,應屬效力未定之無權代理行為。依民法170條第1項:無權代理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