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乙丙三人共有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超過幾年?
(A) 1 年
(B) 5 年
(C) 15 年
(D) 3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2438
統計:A(2),B(103),C(22),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JamesFan 沈小帆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題目為"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答案是否需更改為(D) 30年?

【用戶】郭宜鑫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題目是動產喔~~

【用戶】JamesFan 沈小帆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原來如此!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