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社團法人有A、B、C、D、E五位董事,章程明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為C、D兩位董事,但未去辦理登記,A董事代表甲法人與買受人訂定買賣契約,其買賣契約及未登記之效力如何?
(A)無效;得對抗第三人
(B)無效;不得對抗第三人
(C)有效;得對抗第三人
(D)有效;不得對抗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3694
統計:A(2),B(11),C(7),D(77),E(0)

用户評論

【用戶】Feng Ted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27條第二項後段及第三項規定,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立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