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依「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規國軍於災害潛勢地區先期完成預置兵力之救災應變部隊,應於受命後多久,出發執行救災任務?(A) 6小時 (B) 3小時 (C) 1小時 (D) 10分鐘

【評論內容】第11條 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連絡官接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提出之救災兵力申請時,應儘速協助完成兵力申請、調派及核定作業。國軍於災害潛勢地區先期完成預置兵力之救災應變部隊,應於受命後十分鐘出發執行救災任務;後續部隊於受命完成整備後,立即出發。各作戰區應統籌地區三軍部隊投入救災任務,並由作戰區指揮官指派專人負責指揮及管制

【評論主題】21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述何者正確?(A)大量傷病患: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十五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十五人以上者(B)救護車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所施行之定期消毒,每週應至

【評論內容】第13條 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依據下列各款之規定,實施救護車輛及裝載物品之消毒或去污處理:一、定期消毒:每月一次。二、使用後之消毒:每次使用後。三、去污處理:每次運送受化學、輻射物質污染之傷病患後。實施前項之定期消毒時,應將其情形記入消毒實施表。

【評論主題】18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與廠區境界線應保有一定間隔距離的公共危險物品之場所,下述何者正確?(A)製造場所 (B)室內儲存場所 (C)一般處理場所 (D)室

【評論內容】(節錄)第37條 室外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槽側板外壁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準用第十三條規定。二、儲存液體儲槽側板外壁與儲存場所廠區之境界線距離,應依附表四規定。

【評論主題】40 依照「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六類物品之製造場所,其外牆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的博物館之安全距離至少為 X 公尺;如與廠區外鄰近的收容人數在 300 人以上之

【評論內容】第 13 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如下:一、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一)古蹟。(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二、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一)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上者。(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十二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二十人以上者。三、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性類似場所之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四、與前三款所列場所以外場所之距離,應在十公尺以上。五、與電壓超過三萬五千伏特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五公尺以上。六、與電壓超過七千伏特,三萬五千伏特以下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前項安全距離,於製造場所設有擋牆防護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得減半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