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修羅】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5.依據行政訴訟法第55條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但人數不得逾幾人?(A)1人 (B)2人 (C)3人 (D)5人

【評論內容】

法條題

第 55 條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但人數不得逾二人。

審判長認為必要時亦得命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

前二項之輔佐人,審判長認為不適當時,得撤銷其許可或禁止其續為訴訟行為。

【評論主題】25.依據行政訴訟法第55條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但人數不得逾幾人?(A)1人 (B)2人 (C)3人 (D)5人

【評論內容】

法條題

第 55 條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但人數不得逾二人。

審判長認為必要時亦得命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

前二項之輔佐人,審判長認為不適當時,得撤銷其許可或禁止其續為訴訟行為。

【評論主題】1124 鄉(鎮、市)長係屬那一類之公務員?(A)政務官 (B)事務官(C)公職人員 (D)特派人員

【評論內容】

非販賣

公職人員選罷法§2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 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評論主題】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6 號解釋之意旨,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學校具體措施之侵害,自得如一般人民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

【評論內容】

(D)曠職登記、教師評量等之學校具體措施因非屬於權利侵害,故不得提起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X)

有權利既有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