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6 號解釋之意旨,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教師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學校具體措施之侵害,自得如一般人民依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向法院請求救濟
(B)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C)教師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之救濟途徑,並未限制公立學校教師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
(D)曠職登記、教師評量等之學校具體措施因非屬於權利侵害,故不得提起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0297
統計:A(161),B(165),C(83),D(1747),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曠職登記、教師評量等之學校具體措施屬於權利侵害,故得提起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 (釋字第七三六號)。
【修羅】評論
(D)曠職登記、教師評量等之學校具體措施因非屬於權利侵害,故不得提起救濟,始符合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X)有權利既有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