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承認的敘述何者正確?(A)當特定國家撤銷對於某國政府之承認時,亦撤銷對該國家之國家承認(B)被法律承認後的新國家或新政府,才有權主張取得屬於該國所有而位於承認國境內之財產(C)被事實承認

【評論內容】*事實承認:承認國認為被承認國當時或暫時的具備了國家的要件,但對將來的發展與變化有所保留,此又稱為暫時承認或不完全承認*法律承認:承認國認為被承認國已經具備國家成立的要件,此時承認國給予新國家一種永久的、明確的承認,並表示願意與其進行全面交又稱為正式承認、完全承認或永久承認。故本題應選法律承認。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非屬於國際組織之權利?(A)領域管轄權(B)與其他國家締約權(C)對其組織所受損害,可向有關國家提出索償權(D)處分其不動產財產權與訴訟權

【評論內容】國際組織擁有以下幾種能力:一、行為能力:(一)訂立契約(二) 取得及處分不動產(三) 提起訴訟二、索償能力三、締約能力四、訴訟能力(但不得成為ICJ之訴訟當事者,只能請求ICJ發表諮詢意見;另,國際組織與國家間或相互間若有爭端,可提交ICJ仲裁)

【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承認的敘述何者正確?(A)當特定國家撤銷對於某國政府之承認時,亦撤銷對該國家之國家承認(B)被法律承認後的新國家或新政府,才有權主張取得屬於該國所有而位於承認國境內之財產(C)被事實承認

【評論內容】*事實承認:承認國認為被承認國當時或暫時的具備了國家的要件,但對將來的發展與變化有所保留,此又稱為暫時承認或不完全承認*法律承認:承認國認為被承認國已經具備國家成立的要件,此時承認國給予新國家一種永久的、明確的承認,並表示願意與其進行全面交又稱為正式承認、完全承認或永久承認。故本題應選法律承認。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非屬於國際組織之權利?(A)領域管轄權(B)與其他國家締約權(C)對其組織所受損害,可向有關國家提出索償權(D)處分其不動產財產權與訴訟權

【評論內容】國際組織擁有以下幾種能力:一、行為能力:(一)訂立契約(二) 取得及處分不動產(三) 提起訴訟二、索償能力三、締約能力四、訴訟能力(但不得成為ICJ之訴訟當事者,只能請求ICJ發表諮詢意見;另,國際組織與國家間或相互間若有爭端,可提交ICJ仲裁)

【評論主題】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A)搭機過境之乘客,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B)逾期停留、居留(C)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所定限制住居所應遵守事項 (

【評論內容】104年已修法第38條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

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

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評論主題】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幾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幾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

【評論內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評論主題】10 下列有關承認的敘述何者正確?(A)當特定國家撤銷對於某國政府之承認時,亦撤銷對該國家之國家承認(B)被法律承認後的新國家或新政府,才有權主張取得屬於該國所有而位於承認國境內之財產(C)被事實承認

【評論內容】*事實承認:承認國認為被承認國當時或暫時的具備了國家的要件,但對將來的發展與變化有所保留,此又稱為暫時承認或不完全承認*法律承認:承認國認為被承認國已經具備國家成立的要件,此時承認國給予新國家一種永久的、明確的承認,並表示願意與其進行全面交又稱為正式承認、完全承認或永久承認。故本題應選法律承認。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非屬於國際組織之權利?(A)領域管轄權(B)與其他國家締約權(C)對其組織所受損害,可向有關國家提出索償權(D)處分其不動產財產權與訴訟權

【評論內容】國際組織擁有以下幾種能力:一、行為能力:(一)訂立契約(二) 取得及處分不動產(三) 提起訴訟二、索償能力三、締約能力四、訴訟能力(但不得成為ICJ之訴訟當事者,只能請求ICJ發表諮詢意見;另,國際組織與國家間或相互間若有爭端,可提交ICJ仲裁)

【評論主題】以下就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之敘述,何者正確?(A)依現代國際法觀點,國家與個人或跨國公司所簽訂之協議可稱廣義條約,可適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之相關規定(B)條約名稱之選定必須嚴謹,依條約法公約第2條

【評論內容】1) 條約無效的原因:締約代表無締約權限,且未經其本國事後追認、對締約代表施以脅迫、對締約國施以武力威脅、條約之內容違反國際法之絕對法。2) 條約得撤銷的原因:明顯、嚴重違反國內法一項具基本重要性之規則、對於事實或情勢之錯誤、締約代表受詐欺、締約代表受賄賂。選項D裡面的錯誤是得撤銷,非自始無效。

【評論主題】1、以國際條約規定,向所有國家商船開放的河流稱( )(A)、國際運河 (B)、界河 (C)、多國河流 (D)、國際河流

【評論內容】規定國際化河流法律地位的條約一般有如下共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