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i-yi L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9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多少以上?(A)千分之三 (B)千分之五 (C)千分之七 (D)千分之九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5928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公投提案門檻下修至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的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成案連署人數應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最後通過門檻降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