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6. 甲係國營事業文書作業員,任職期間為自己投保意外傷害險,嗣後為追求夢想辭職而成為賽 車選手,並未告知保險公司。某日甲於練習中因發生意外致半身不遂,試問保險公司得依何

【評論內容】

第59條(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10日內通知保險人。

第60條(危險增加之效果)  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但因前條第二項情形終止契約時,保險人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項之權利。

【評論主題】33. 甲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重大虧損有停業之虞,經董事會決議後向法院聲請重整。下列何者有誤? (A)需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始得聲請重整 (B)經法院裁定許可重整後,該公司董

【評論內容】

(A)需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始得聲請重整 →公司法282條

(C)如公司被勒令停業限期清理,法院應裁定駁回聲請 →公司法283-1條

(D)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命公司履行債務 →公司法287條第一項第三款

(B)經法院裁定許可重整後,該公司董事當然解任

第293條(重整裁定之效力)

  重整裁定送達公司後,公司業務之經營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屬於重整人,由重整監督人監督交接,並聲報法院,公司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職權,應予停止。

【評論主題】36. 甲係國營事業文書作業員,任職期間為自己投保意外傷害險,嗣後為追求夢想辭職而成為賽 車選手,並未告知保險公司。某日甲於練習中因發生意外致半身不遂,試問保險公司得依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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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條(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10日內通知保險人。

第60條(危險增加之效果)  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但因前條第二項情形終止契約時,保險人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項之權利。

【評論主題】36. 甲係國營事業文書作業員,任職期間為自己投保意外傷害險,嗣後為追求夢想辭職而成為賽 車選手,並未告知保險公司。某日甲於練習中因發生意外致半身不遂,試問保險公司得依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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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條(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10日內通知保險人。

第60條(危險增加之效果)  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但因前條第二項情形終止契約時,保險人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項之權利。

【評論主題】36. 甲係國營事業文書作業員,任職期間為自己投保意外傷害險,嗣後為追求夢想辭職而成為賽 車選手,並未告知保險公司。某日甲於練習中因發生意外致半身不遂,試問保險公司得依何

【評論內容】

第59條(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10日內通知保險人。

第60條(危險增加之效果)  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但因前條第二項情形終止契約時,保險人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項之權利。

【評論主題】18 關於政府協助移民輔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包含對移民提供諮詢及講習、語言、技能訓練等服務(B)對於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得禁止之(C)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

【評論內容】

(A)包含對移民提供諮詢及講習、語言、技能訓練等服務 →入出國移民法第51條(B)對於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得禁止之 →入出國移民法第52條,得勸助之(C)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依據移民之實際需要及當地法令,協助設立僑民學校 →入出國移民法第54條(D)集體移民,得由民間團體辦理,或由主管機關了解、協調、輔導,以國際經濟合作投資、獎勵海外投資、農業技術合作或其他方式辦理 →入出國移民法第53條

【評論主題】17. 「嶔崎:

【評論內容】

訴願提起針對事件,不針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