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ee Kung】評論
補充一下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三項: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被撤銷原處分之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高等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此屬訴願前置主義的例外)
【s】評論
訴願提起針對事件,不針對個人
【@@】評論
訴願針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行訴第4條(撤銷訴訟)有規定,不服被撤銷原處分之決定,允許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劉玄符】評論
這題乍看是D,不過關鍵字是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既然原處分已經經過訴願這關了,他不服就不用多此一舉,可以跳過訴願,直接打行政訴訟。 (行訴第四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