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第 293 條.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dreamcoat】評論
保全制度,是為確保債權人之民事訴訟結果能獲實現為目的之權宜制度。保全執行包括假扣押執行與假處分執行而言,其分類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可分為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三種。所謂假扣押,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的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的強制執行,聲請法院命為假扣押之裁定,並且根據該裁定來執行,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保全程序。一般債務人之借錢不還,買賣未給付價金,發票人、背書人不履行票據責任等大部分情形,都能透過假扣押執行程序來保全債權,以免債務人脫產。而所謂之假處分,則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請求以外的強制執行,或於爭執的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法院得依照債權人的聲請,以裁定為一定處分之保全...
【繆珺贑】評論
金錢:假扣押金錢以外:假處分
【dunut123】評論
假扣押:扣財假處分:處置停止執行:叫政府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