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u Chen】評論
ㄧ、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1.首須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2.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3.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之起始,僅能知其梗 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二、依法律之既成道路 依建築法規及民法等之規定,提供土地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
【civik620113】評論
釋字400
【Howard Teng】評論
特別犧牲需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