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4 某甲與伴侶乙之親密行為遭乙偷拍並上傳至網路。關於甲之救濟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甲須先經調解無效後方得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B)此侵害行為涉及刑事責任,甲須委任律師提出民

【評論內容】

於民事訴訟方面,不論是原告抑或是被告,未成年人均無單獨進行訴訟能力,須由其父母代理→所以(D)有什麼錯呢?

(A)不需要經過調解,可以直接提訴訟

(C)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不用為其承擔責任,自然無可以成為被告的問題

(B)依據的應該是刑事訴訟法第329條第2項:「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也就是提起刑事自訴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29條規定,是需要由律師強制代理的。

【評論主題】13 「百里奚押送鹽車到秦國。秦穆公見到拉車的牛很肥壯,問他:『車載著很重的東西,路途遙遠且多險阻,你的牛為什麼還能這麼肥壯呢?』百里奚回答說:『按時給牠吃飯喝水,駕車時不粗暴對待牛,碰到危險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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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我也考慮過共體時艱,但後來選了仁心愛物。因為我想如果是共體時艱,那百里奚應該也要跟牛一樣拉著很重的重物,才能稱得上是與牛共體時艱吧?

【評論主題】10 「投身到任何一個行業,只好埋頭苦幹。有人只看見和尚吃饅頭,沒看見和尚受戒,遂生羨慕別人之心,以為自己這一行只有苦沒有樂。」根據上文,下列何者最符合文意? (A)一分生意三分險

【評論內容】

(D)道路各別,養家一般

出自《增廣賢文》:「見者易,學者難。莫將容易事,便作等閒看。用心計較般錯,退步思量事寬。道路各別,養家一般。」意思就是,雖然每個人走得道路都不一樣,但其實目的都是為了養家。

【評論主題】9 「多年後我自己重讀《易經》,愈來愈相信這是一部實用於生命現場的書,它可能啟始於某一個簡易的神祕公式,但真正的完成靠的卻是人的世故,有點像統計學,收集了人一次次刻骨銘心的生命經驗和教訓編纂起來。

【評論內容】

解題關鍵:收集了人一次次刻骨銘心的生命經驗和教訓所編纂起來。它預言的堅實基礎來自厚厚一疊而非一次的過去。

所以答案選擇B是比較適當的

【評論主題】7 下列文句「」中的成語,使用最適當的是: (A)面對世事無常,不禁使人產生「曾經滄海」之嘆 (B)經過一番努力,他終於能「克紹箕裘」,光大門楣 (C)他向來精打細算,善用「買

【評論內容】

曾經滄海:

(1)曾經觀過浩瀚無邊的大海,河水便顯得微不足道。語本《孟子.盡心上》:「故觀於海者難為水,游於聖人之門者難為言。」比喻見識廣博,經驗豐富,眼界開闊,對平常事物便覺微渺不足為奇。

【評論主題】3 下列書信結尾問候語,使用最適當的是: (A)對師長用「叩請 金安」 (B)對親友晚輩用「即問 近好」 (C)對親友長輩用「即請 台安」 (D)對親友平輩用

【評論內容】

祖父母或父母,用「敬」請福安或「叩」請金安對他人長輩,用「恭」請崇安或「敬」請鈞安對師長,用「恭」請 誨安

【評論主題】17 甲選區舉行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該區選舉人總數為 235,024 人,依選舉委員會統計,投票率為 41.93%, 同意票 54,813 張、不同意票 43,340 張。依公職人員選舉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54,813(同意票)/235,024×100%=23.3%,並未達25%以上,是故罷免案未通過。

【評論主題】33 依據現行法規,偵查過程中,檢察官在行為人具有再犯危險性時,可先聲請保安處分,成年的精神疾患者最有可能受到何種保安處分? (A)強制治療

【評論內容】

(B)(C)錯得很明顯,就不贅述了,有問題的應該都是(A)跟(D)不知道要選哪一個

(A)強制治療:係針對觸犯刑法第91-1條所列犯罪之人。

【評論主題】1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時,有關公務人員體格檢查應遵守的法令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擬任人員之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 (B)各機關得通知擬任人員提供公立醫院檢查合格證明 (C)各機關應考查擬任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3 條各機關為應業務需要,得就性質特殊之職務訂定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並通知擬任人員送繳公立醫院之檢查合格證明。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應送銓敘部備查。

【評論主題】24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等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此為下列 何種類型之決定?

【評論內容】

一、不受理決定(程序決定):訴願法第 77 條(1)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2)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訴願法第57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3)訴願人不符合訴願法第18條之規定者(4)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越不補正者(5)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於其不補正者(6)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7)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8)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二、訴願無理由的決定(實體駁回決定)(1)訴願法第79條:訴願事件經實體審查其合法性及合目的性均屬無理由;若原處分所憑理由雖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