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1 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即所謂學校「公辦民營」,其法源基礎為何?(A)國民教育法 (B)私立學校法 (C)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D)教育基本法
【評論內容】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 1 條【評論主題】43 依教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既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的義務?(A)擔任導師 (B)研究、進修 (C)參加教師組織 (D)依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
【評論內容】教師法 第 五 章 權利義務第 31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 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 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 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九、其他...
【評論主題】16 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我國訂有藝術教育法。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藝術教育主要類別可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像藝術、藝術行政及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 (B)藝術教
【評論內容】
藝術教育法
第 2 條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類別如下:一、表演藝術教育。二、視覺藝術教育。三、音像藝術教育。四、藝術行政教育。五、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第 4 條藝術教育之實施分為: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三、社會藝術教育。前項教育依其性質,由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實施之。第 8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就具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前項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學校必要時得成立專業認定審核小組,審查藝術才能班兼任、代課教師資格及鐘點費支給事項。辦理績效不良之藝...【評論主題】19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教師工作權,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辦法的法源依據為教師法 (B)教師專業審查會置委員 11 人至 19 人,任期 3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專審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二年,由主管機關首長就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聘(派)兼之,並指派一人為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專審會委員中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一、專審會委員總數為十一人時,教師會推派之代表為五人,並由主管機 關首長就其建議之法律專家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名單中遴聘一 人。二、專審會審議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12 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下列那一項不是做為判斷第 20 條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的依據? (A)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B)參加政府
【評論內容】第 15 條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 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第 16 條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前項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 等級九十七...
【評論主題】16 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我國訂有藝術教育法。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藝術教育主要類別可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像藝術、藝術行政及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 (B)藝術教
【評論內容】
藝術教育法
第 2 條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類別如下:一、表演藝術教育。二、視覺藝術教育。三、音像藝術教育。四、藝術行政教育。五、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第 4 條藝術教育之實施分為: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三、社會藝術教育。前項教育依其性質,由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實施之。第 8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就具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前項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學校必要時得成立專業認定審核小組,審查藝術才能班兼任、代課教師資格及鐘點費支給事項。辦理績效不良之藝...【評論主題】19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教師工作權,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辦法的法源依據為教師法 (B)教師專業審查會置委員 11 人至 19 人,任期 3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專審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二年,由主管機關首長就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聘(派)兼之,並指派一人為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專審會委員中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一、專審會委員總數為十一人時,教師會推派之代表為五人,並由主管機 關首長就其建議之法律專家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名單中遴聘一 人。二、專審會審議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12 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下列那一項不是做為判斷第 20 條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的依據? (A)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B)參加政府
【評論內容】第 15 條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 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第 16 條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前項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 等級九十七...
【評論主題】16 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我國訂有藝術教育法。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藝術教育主要類別可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像藝術、藝術行政及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 (B)藝術教
【評論內容】
藝術教育法
第 2 條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類別如下:一、表演藝術教育。二、視覺藝術教育。三、音像藝術教育。四、藝術行政教育。五、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第 4 條藝術教育之實施分為: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三、社會藝術教育。前項教育依其性質,由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實施之。第 8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就具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前項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學校必要時得成立專業認定審核小組,審查藝術才能班兼任、代課教師資格及鐘點費支給事項。辦理績效不良之藝...【評論主題】43 依教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既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的義務?(A)擔任導師 (B)研究、進修 (C)參加教師組織 (D)依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
【評論內容】教師法 第 五 章 權利義務第 31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 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 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 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九、其他...
【評論主題】19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教師工作權,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辦法的法源依據為教師法 (B)教師專業審查會置委員 11 人至 19 人,任期 3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專審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二年,由主管機關首長就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聘(派)兼之,並指派一人為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專審會委員中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一、專審會委員總數為十一人時,教師會推派之代表為五人,並由主管機 關首長就其建議之法律專家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名單中遴聘一 人。二、專審會審議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12 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下列那一項不是做為判斷第 20 條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的依據? (A)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B)參加政府
【評論內容】第 15 條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 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第 16 條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前項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 等級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