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Lee】評論
第 4 條
【hwhhwh1234】評論
藝術教育法第 2 條為提昇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實施藝術教育,類別如下:一、表演藝術教育。二、視覺藝術教育。三、音像藝術教育。四、藝術行政教育。五、其他有關之藝術與美感教育。第 4 條藝術教育之實施分為:一、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三、社會藝術教育。前項教育依其性質,由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其他有關文教機構及社會團體實施之。第 8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就具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前項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學校必要時得成立專業認定審核小組,審查藝術才能班兼任、代課教師資格及鐘點費支給事項。辦理績效不良之藝...
【教甄正取!!!!!】評論
(B)藝術教育實施上可分為:專業藝術教育、...
【不想準備複試Q】評論
(B)藝術教育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