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whhwh1234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專審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二年,由主管機關首長就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聘(派)兼之,並指派一人為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專審會委員中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一、專審會委員總數為十一人時,教師會推派之代表為五人,並由主管機 關首長就其建議之法律專家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名單中遴聘一 人。二、專審會審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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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專審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二年,由主管機關首長就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聘(派)兼之,並指派一人為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專審會委員中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一、專審會委員總數為十一人時,教師會推派之代表為五人,並由主管機 關首長就其建議之法律專家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名單中遴聘一 人。二、專審會審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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