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第10條(教育審議委員會)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第10條(教育審議委員會) ...
【用戶】皇冠會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各縣市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主要依據教...
【用戶】Pei-111上岸謝謝阿摩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教育基本法 EN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教育基本法 EN法規類別: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