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之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無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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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Fighting】評論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1 條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其審議項目、程序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教甄正取!!!!!】評論

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

皮諾丘】評論

補充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