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有關教師法當中所規範的教師聘任、解聘、不續聘及資遣等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取得教師資格有兩種管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採檢定制;專科以上學校採審定制
(B)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性平、體罰、霸凌等事件時,應納入學者專家代表至少三分之一
(C)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由學校向主管機關申請教師專業審 查委員會調查
(D)經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dena0522】評論

(B)改成→涉及性別平等、體罰霸凌等事件★...

123】評論

專審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二年,由主管機關首長就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聘(派)兼之,並指派一人為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

皮諾丘】評論

教師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B) 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性平、體罰、霸凌等事件時,應納入學者專家代表至少三分之一第 9 條 第三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