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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依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17條規定,定期檢修中之四級檢修,其週期基準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客車1年以內,貨車2年以內(B)客車2年以內,貨車4年以內(C)客車3年以內,貨車5年以內(D)必要時施行之

【評論內容】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十九條

定期檢修之各級檢修週期基準如下:

一、一級檢修:客車六十天以內,貨車九十天以內。

二、二級檢修:二年以內。

三、三級檢修:客車三年以內,貨車五年以內。

四、四級檢修:必要時施行之。

前項表列檢修週期,須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由鐵路機構適當調整之。

【評論主題】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工程、材料、營業、運輸、會計、財產實況等情形,受哪一機關之督察?(A)各地方政府(B)內政部(C)鐵路局(D)交通部

【評論內容】

第 41 條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

【評論主題】航空站地勤業者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多久內開業?(A)六個月 (B)十二個月 (C)十八個月 (D)二十四個月

【評論內容】

第 74 條               

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發給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航空站地勤業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逾十二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停業逾六個月者,由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

前項核准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依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17條規定,定期檢修中之四級檢修,其週期基準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客車1年以內,貨車2年以內(B)客車2年以內,貨車4年以內(C)客車3年以內,貨車5年以內(D)必要時施行之

【評論內容】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十九條

定期檢修之各級檢修週期基準如下:

一、一級檢修:客車六十天以內,貨車九十天以內。

二、二級檢修:二年以內。

三、三級檢修:客車三年以內,貨車五年以內。

四、四級檢修:必要時施行之。

前項表列檢修週期,須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由鐵路機構適當調整之。

【評論主題】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工程、材料、營業、運輸、會計、財產實況等情形,受哪一機關之督察?(A)各地方政府(B)內政部(C)鐵路局(D)交通部

【評論內容】

第 41 條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

【評論主題】依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17條規定,定期檢修中之四級檢修,其週期基準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客車1年以內,貨車2年以內(B)客車2年以內,貨車4年以內(C)客車3年以內,貨車5年以內(D)必要時施行之

【評論內容】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十九條

定期檢修之各級檢修週期基準如下:

一、一級檢修:客車六十天以內,貨車九十天以內。

二、二級檢修:二年以內。

三、三級檢修:客車三年以內,貨車五年以內。

四、四級檢修:必要時施行之。

前項表列檢修週期,須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由鐵路機構適當調整之。

【評論主題】航空站地勤業者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多久內開業?(A)六個月 (B)十二個月 (C)十八個月 (D)二十四個月

【評論內容】

第 74 條               

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發給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航空站地勤業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逾十二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停業逾六個月者,由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

前項核准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4 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其他方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處多少罰鍰?(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C)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D)新臺幣

【評論內容】

第 68-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評論主題】39 已附掛或已埋設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應如何負擔?(A)由鐵路機構負擔 (B)由該設施之所有人負擔(C)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

【評論內容】

第 18 條 

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評論主題】27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下列何機關(構)核准?(A)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B)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C)勞動部 (D)交通部

【評論內容】

第 34 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評論主題】23 在鐵路用地內或穿越鐵路路基埋設管線、溝渠者,應備具下列何種設計圖?並徵得鐵路機構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A)工程設計圖 (B)軌距設計圖 (C)超高設計圖 (D)方向設計圖

【評論內容】

第 18 條 

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評論主題】18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應經下列何機關(構)核准?(A)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B)交通部(C)地方政府 (D)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評論內容】

第 3 條 

鐵路以國營為原則。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應經交通部核准。

【評論主題】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工程、材料、營業、運輸、會計、財產實況等情形,受哪一機關之督察?(A)各地方政府(B)內政部(C)鐵路局(D)交通部

【評論內容】

第 41 條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

【評論主題】依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17條規定,定期檢修中之四級檢修,其週期基準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客車1年以內,貨車2年以內(B)客車2年以內,貨車4年以內(C)客車3年以內,貨車5年以內(D)必要時施行之

【評論內容】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十九條

定期檢修之各級檢修週期基準如下:

一、一級檢修:客車六十天以內,貨車九十天以內。

二、二級檢修:二年以內。

三、三級檢修:客車三年以內,貨車五年以內。

四、四級檢修:必要時施行之。

前項表列檢修週期,須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由鐵路機構適當調整之。

【評論主題】航空站地勤業者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多久內開業?(A)六個月 (B)十二個月 (C)十八個月 (D)二十四個月

【評論內容】

第 74 條 

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發給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航空站地勤業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逾十二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停業逾六個月者,由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

前項核准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