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請問發生下列何種情形者,並非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A)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B)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C)擅自設置鐵路平交道
(D)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2283
統計:A(61),B(76),C(1057),D(76),E(0)

用户評論

【用戶】施佳佳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C)擅自設置鐵路平交道 第 69 條  擅自設置平交道者,除責令拆除外,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用戶】Frank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68條之1第69條

【用戶】海家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條選項罰金#68-1(A)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 1萬~5萬#68-1(B)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 1萬~5萬#69(C)擅自設置鐵路平交道 1千~5千#68-1(D)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1萬~5萬#68-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五、任意將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