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i0912xxx(110】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種義務逾期不履行時,得移送該管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A)人民依採購契約所承擔之金錢給付義務(B)命人民不得參與未經核准之集會遊行(C)人民未依規定清除廢棄物,命其限期清除(D)人民遭行政機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2:本法第二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一、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二、罰鍰及怠金。三、代履行費用。四、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