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pirit5211314】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 我國保險法所稱主管機關,其全銜為:(A)財政部 (B)經濟部(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D)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評論內容】

保險法

第 1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然後行政院是哪招?

【評論主題】18 要保人甲與乙保險公司訂立人壽保險契約,約定死亡保險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殘廢給付則依契約所定殘廢等級之程度,按保險金額之一定比例給付之。某日甲行走於斑馬線時,遭丙駕車不慎撞傷,致甲成為第三級

【評論內容】第103條(保險人代位之禁止)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評論主題】24 甲、乙同姓且自幼比鄰而居,感情甚篤,成年後結拜為義兄弟。某日,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以乙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約定保險金額為 50 萬元,且經乙於要保書上簽名表示同意,二人關係則填寫

【評論內容】保險法 第 16 條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條文內容: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 本人或其家屬。二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 債務人。四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評論主題】20 依保險法規定,於「火災保險」之場合,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A)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B)保險標的物不能以市價估計者,得由當事人約定其價值(C)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

【評論內容】視現行法條第 73 條保險標的,得由要保人,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及條款,作定值或不定值約定之要保。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或部份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