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乙同姓且自幼比鄰而居,感情甚篤,成年後結拜為義兄弟。某日,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以乙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約定保險金額為 50 萬元,且經乙於要保書上簽名表示同意,二人關係則填寫為「兄弟」。請問該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有效,因已獲得乙之書面同意
(B)有效,因為保險金額僅為 50 萬元,無道德危險
(C)無效,因為甲乙並非親兄弟,對保險人構成詐欺
(D)無效,因為甲對乙無保險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6897
統計:A(4),B(0),C(5),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spirit5211314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保險法 第 16 條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條文內容: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 本人或其家屬。二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 債務人。四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