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有關違反戶籍法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B)有關機關、學校、團體等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
【評論內容】
補充護照條例:
第3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本人出生證明或其他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二、行使前款偽造、變造或冒領之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而提出護照申請。
三、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將第一款所定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
四、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
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評論主題】36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自行迴避之情形?(A)曾為該事件之證人 (B)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輔佐人(C)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義務人之關係 (D)本人四親等之姻親為該事件當事
【評論內容】
應迴避嗜血山嬰 (四血親三姻親)
【評論主題】36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得不予許可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A)依親對象出境已逾 2 年,經通知返國之日起逾 2 個月仍未入境(B)曾有
【評論內容】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27、§34比較
第27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其再申請:
一、有事實足認有犯罪行為或有犯罪紀錄。
二、有妨害善良風俗、妨害風化、妨害婚姻及家庭之紀錄。
三、有事實足認其無正當理由未與依親對象共同居住,或有關婚姻真實性之說詞、證據不符。
四、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且在臺灣地區無育有已設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現(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六、有施用或持有毒品之紀錄...
【評論主題】13 有關違反戶籍法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B)有關機關、學校、團體等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
【評論內容】
補充護照條例:
第3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本人出生證明或其他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二、行使前款偽造、變造或冒領之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而提出護照申請。
三、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將第一款所定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
四、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
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評論主題】一、說明何謂共生性生物固氮作用(symbiotic biological nitrogen fixation)和非共生性生物固氮作用(non-symbiotic biological nitrogen
【評論內容】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