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民國 100 年首次開放中國大陸旅客來臺自由行之中國大陸試點城市,不包括下列何者?A.北京 B. 上海 C.廣州 D.廈門

【評論內容】陸客來臺自由行47個開放城市列表:北京、上海、廈門、天津、重慶、南京、廣州、杭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中山、煙臺、漳州、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龍岩、桂林、徐州等共47個城市。

【評論主題】9 旅行業管理規則中,有關旅行業營業處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設有固定之營業處所B. 有最小面積之限制C.同一處所內不得為二家營利事業共同使用D.符合公司法所稱關係企業,得共同使用同一處所

【評論內容】第 16 條旅行業應設有固定之營業處所,同一處所內不得為二家營利事業共同使用。但符合公司法所稱關係企業者,得共同使用同一處所。

【評論主題】21 依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民國 102 年來臺旅客人次為下列何者?A. 771 萬人次 B. 791 萬人次 C. 801 萬人次 D. 851 萬人次

【評論內容】96 年 20073,716,06397 年 20083,845,18798 年 20094,395,00499 年 20105,567,277100 年 20116,087,484101 年 20127,311,470102 年 20138,016,280103 年 20149,910,204104 年 201510,439,785

【評論主題】19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有關旅行業設立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公司組織或商號皆可 B. 公司名稱標明旅遊字樣C.以公司組織為限 D.公司名稱必須要有英文

【評論內容】 6 條旅行業經核准籌設後,應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備具下列文 件,並繳納旅行業保證金、註冊費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註冊,屆期即廢止 籌設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一、註冊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旅行業設立登記事項卡。 前項申請,經核准並發給旅行業執照賦予註冊編號,始得營業。

【評論主題】18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經核准籌設後,應填具註冊申請書,並備具下列那些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註冊?①籌設申請書 ②經營計畫書 ③公司章程 ④旅行業設立登記事項卡 ⑤公司登記證明文件A.①②

【評論內容】第 6 條旅行業經核准籌設後,應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備具下列文件,並繳納旅行業保證金、註冊費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註冊,屆期即廢止籌設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一、註冊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公司章程。四、旅行業設立登記事項卡。前項申請,經核准並發給旅行業執照賦予註冊編號,始得營業。

【評論主題】17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經核准籌設後,應於多久時間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A. 2 個月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9 個月

【評論內容】第 6 條 旅行業經核准籌設後,應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備具下列文件,並繳納旅行業保證金、註冊費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註冊,屆期即廢止籌設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一、註冊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公司章程。四、旅行業設立登記事項卡。前項申請,經核准並發給旅行業執照賦予註冊編號,始得營業。

【評論主題】14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社包租遊覽車者,所搭載之旅客應為:A.所屬觀光團體旅客B. 沿途搭載之旅客C.固定路線搭載之旅客D.非固定路線搭載之旅客

【評論內容】第 37 條 旅行業執行業務時,該旅行業及其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有不利國家之言行。二、不得於旅遊途中擅離團體或隨意將旅客解散。三、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及住宿設施。四、旅遊途中注意旅客安全之維護。五、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旅程。六、除因代辦必要事項須臨時持有旅客證照外,非經旅客請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旅客證照。七、執有旅客證照時,應妥慎保管,不得遺失。八、應使用合法業者提供之合法交通工具及合格之駕駛人。包租遊覽車者,應簽訂租車契約,並依交通部觀光局頒訂之檢查紀錄表填列查核其行車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安全設備、逃生演練、駕駛人之持照條件及駕駛精神狀態等事項;且以搭載所屬觀光團體旅客為限,沿途不得搭載其他旅客。九、應妥適安排旅遊行程,不得使遊覽車駕駛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法規有關超時工作規定。

【評論主題】12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繳納之保證金為法院強制執行後,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局通知之日起,幾日內繳足保證金?A. 15 日 B. 20 日 C. 25 日 D. 30 日

【評論內容】第 45 條 旅行業繳納之保證金為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後,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 (一) 目至第 (五) 目規定之金額繳足保證金,並改善業務。

【評論主題】11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遊文件之契約書範本內容,由何者定之?A.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B.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C.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D.交通部觀光局

【評論內容】第 25 條 旅遊文件之契約書範本內容,由交通部觀光局另定之。旅行業依前項規定製作旅遊契約書者,視同已依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旅行業辦理旅遊業務,應製作旅客交付文件與繳費收據,分由雙方收執,並連同與旅客簽定之旅遊契約書,設置專櫃保管一年,備供查核。

【評論主題】10 外國旅行業未在我國設立分公司,符合相關規定者得在臺灣設置代表人;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有關外國旅行業代表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不須申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但應依規定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B. 代

【評論內容】第 18 條 外國旅行業未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符合下列規定者,得設置代表人或委託國內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辦理連絡、推廣、報價等事務。但不得對外營業:一、為依其本國法律成立之經營國際旅遊業務之公司。二、未經有關機關禁止業務往來。三、無違反交易誠信原則紀錄。前項代表人,應設置辦公處所,並備具下列文件申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於二個月內依公司法規定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一、申請書。二、本公司發給代表人之授權書。三、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四、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旅行業執照影本及開業證明。外國旅行業委託國內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辦理連絡、推廣、報價等事務,應備具下列文件申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一、申請書。二、同意代理第一項業務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同意書。三、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旅行業執照影本及開業證明。外國旅行業之代表人不得同時受僱於國內旅行業。第二項辦公處所標示公司名稱者,應加註代表人辦公處所字樣。

【評論主題】7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風景特定區計畫之擬訂及核定,除應先會商主管機關外,悉依那一個法令規定辦理?A.區域計畫法 B. 都市計畫法 C.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D.國家公園法

【評論內容】第 11 條 風景特定區計畫,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就地區特性及功能所作之評鑑結果,予以綜合規劃。前項計畫之擬訂及核定,除應先會商主管機關外,悉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辦理。風景特定區應按其地區特性及功能,劃分為國家級、直轄市級及縣 (市)級。

【評論主題】5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劃定為風景特定區範圍內之土地,下列何者不是法定處理方式?A.申請施行區段徵收 B. 公有土地申請撥用C.會同土地管理機關依法開發利用 D.辦理容積率移轉

【評論內容】第 15 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劃定為風景特定區範圍內之土地,得依法申請施行區段徵收。公有土地得依法申請撥用或會同土地管理機關依法開發利用。第 16 條主管機關為勘定風景特定區範圍,得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實施勘查或測量。但應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使用人。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使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農作物、竹木或其他地上物受損時,應予補償。

【評論主題】3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下列何種情況可以不必繳回觀光專用標識?A.經受停止營業之處分者B. 經受廢止營業執照之處分者C.經受廢止登記證之處分者D.未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者

【評論內容】第 41 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應懸掛主管機關發給之觀光專用標識;其型式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觀光專用標識之製發,主管機關得委託各該業者團體辦理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經受停止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之處分者,應繳回觀光專用標識。

【評論主題】2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罰行為人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得再處行為人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A. 5

【評論內容】第 62 條 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再處行為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旅客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未依規定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風景特定區應按該地區下列何者,劃分為國家級、直轄市級及縣(市)級?A.地區特性及功能 B. 經濟發展及區位 C.遊憩承載及特色 D.自然資源及保育

【評論內容】第 11 條 風景特定區計畫,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就地區特性及功能所作之評鑑結果,予以綜合規劃。前項計畫之擬訂及核定,除應先會商主管機關外,悉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辦理。風景特定區應按其地區特性及功能,劃分為國家級、直轄市級及縣 (市)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