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8.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A)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評論主題】48.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A)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評論主題】48.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A)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評論主題】48.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A)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評論主題】48.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A)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評論主題】85.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人或其配偶、親屬之申請暫不予核准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期限為多久?(A)自申請日起2 個月內(B)自事故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四十六條 [函釋]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 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 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 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 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 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 部定之。
【評論主題】51. 汽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依規定要繳驗車輛來歷憑證的敘述,何者正確?(A)國內製造之車輛,應繳驗車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車身之統一發票(B)國內製造之車身,應繳驗車輛出廠與貨物稅完(免)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七條 汽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應依下列規定繳驗車輛來歷憑證,經檢驗 合格後發給牌照: 一、國內製造之車輛,應繳驗車輛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統一 發票。 二、國內製造之車身,應繳驗車身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車身 之統一發票。 三、進口之車輛: (一)向貿易商或經銷商購買新車者,應繳驗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 免)稅證明書、出廠證明、貿易商或經銷商開立之統一發票。 (二)購買免稅進口轉售車輛者,應繳驗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 稅證明書、補繳貨物稅之完稅照或免稅證明及讓渡書。 (三)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個人輸入自行使用之車輛...
【評論主題】48.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A)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評論主題】45.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D)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路主管機關並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二條 [函釋]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 償。
【評論主題】48.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A)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評論主題】48.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A)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評論主題】85.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人或其配偶、親屬之申請暫不予核准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期限為多久?(A)自申請日起2 個月內(B)自事故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四十六條 [函釋]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 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 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 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 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 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 部定之。
【評論主題】51. 汽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依規定要繳驗車輛來歷憑證的敘述,何者正確?(A)國內製造之車輛,應繳驗車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車身之統一發票(B)國內製造之車身,應繳驗車輛出廠與貨物稅完(免)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七條 汽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應依下列規定繳驗車輛來歷憑證,經檢驗 合格後發給牌照: 一、國內製造之車輛,應繳驗車輛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統一 發票。 二、國內製造之車身,應繳驗車身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車身 之統一發票。 三、進口之車輛: (一)向貿易商或經銷商購買新車者,應繳驗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 免)稅證明書、出廠證明、貿易商或經銷商開立之統一發票。 (二)購買免稅進口轉售車輛者,應繳驗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 稅證明書、補繳貨物稅之完稅照或免稅證明及讓渡書。 (三)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個人輸入自行使用之車輛...
【評論主題】48.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A)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評論主題】45.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D)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路主管機關並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二條 [函釋]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 償。
【評論主題】51. 汽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依規定要繳驗車輛來歷憑證的敘述,何者正確?(A)國內製造之車輛,應繳驗車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車身之統一發票(B)國內製造之車身,應繳驗車輛出廠與貨物稅完(免)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七條 汽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應依下列規定繳驗車輛來歷憑證,經檢驗合格後發給牌照:一、國內製造之車輛,應繳驗車輛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統一發票。二、國內製造之車身,應繳驗車身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車身之統一發票。三、進口之車輛:(一)向貿易商或經銷商購買新車者,應繳驗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出廠證明、貿易商或經銷商開立之統一發票。(二)購買免稅進口轉售車輛者,應繳驗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補繳貨物稅之完稅照或免稅證明及讓渡書。(三)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個人輸入自行使用之車輛...
【評論主題】48.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A)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評論主題】45.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D)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路主管機關並應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七十二條 [函釋]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評論主題】85.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人或其配偶、親屬之申請暫不予核准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期限為多久?(A)自申請日起2 個月內(B)自事故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四十六條 [函釋] 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