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82(A)O(B)X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向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採限制性招標。
【評論內容】
【施行細則第22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無廠商投標,指公告或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提出資格文件;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有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均不在此限。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但不包括商標專用權。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供應之標的,包括工程、財物或勞務;所稱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指以契約要求廠商進行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以獲得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並得包括測試品質或功能所為之限量生產或供應。但不包括商業目的或回收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成本所為之大量生產或供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認定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所稱原住民,其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374(A)O(B)X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採限制性招標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之工程採購。
【評論內容】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n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n 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n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n 代標的者。n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n ,且確有必要者。n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n 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n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n 者。n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n...
【評論主題】372(A)O(B)X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公開評選,其第1次招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10日以上之合理期限。第2次
【評論內容】採購金額一般電領-3電投-2領投-5////條約協定未達公告金額3333/////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7555////依不同採購金額分別適用左列期限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7555////依不同採購金額分別適用左列期限巨額7555////依不同採購金額分別適用左列期限
【評論主題】366(A)O(B)X機關辦理公共藝術之工程採購,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
【評論內容】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稱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指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條各款事務之一,且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者。
正確依據: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下稱文藝辦法)第 3 條。
【評論主題】364(A)O(B)X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審查委員會並應由委員5人以上組成。
【評論內容】第 6 條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採公告審查程序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公告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其登載事項,準用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二、招標文件訂有投標廠商資格,其允許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投標者,應就其適合者擇定之。三、招標文件應訂明審查項目、審查標準及評定優勝者之方式。四、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文化藝術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五、審查委員會應由委員五人以上組成;其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六、審查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七、前款審查委員會,機關得以本法第九十四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八、審查優勝者後,再辦理議價及簽約事宜。九、不訂定底價者,由審查委員會審查經費,並得提出建議金額。前項公告結果,僅一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投標者,仍得進行審查。
【評論主題】354(A)O(B)X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統包採購,準用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為免因廠商低價搶標而損及技術服務品質,建議儘量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本會96年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600038140號函,併請查察(以上函文皆公開於本會網站)。又各機關就具有共同需求特性之技術服務採購,亦得依本法第93條及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共同供應契約。
採購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要求,另可依本法第24條規定,將設計與施工併為一標,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招標,並搭配最有利標決標方式,擇優良廠商決標。
【評論主題】298X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其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1項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而預先辦理資格審查者,廠商所遞送之資格文件,未訂開標時間地點,其拆封審查,適用政府採購法開標、監辦程序。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其係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而預先辦理資格審查者,廠商所遞送之資格文件,其拆封審查,無本法開標及監辦程序之適用。
【評論主題】19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押標金(全部未繳),其後發現該廠商有冒用他人名義投標之情形,則機關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應予追繳押標金。(A)O(B)X
【評論內容】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十四日以上之合理期限。廠商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履約保證金,或繳納之額度不足或不合規定程式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機關應定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機關辦理簽約,得不以廠商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條件。
【評論主題】117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勞務採購,契約期間為1年,其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機關保留契約期滿得與得標廠商續約之權利」。現契約即將期滿,機關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原廠商辦理續約,
【評論內容】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本題機關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內容漏列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三者之一,爰不得依前開規定與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評論主題】115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得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條約協定採購。(A)O(B)X
【評論內容】
(X)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n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得(應)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n分,視同條約協定採購。
【評論主題】60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有準備招標文件供廠商領取者,該招標文件應包括契約條款。(A)O(B)X
【評論內容】
(X)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有準備招標文件供廠商領n取者,該招標文件不必包括契約草案或條款。
【評論主題】139 除傳統之發包方式外,在可提升採購效率、確保品質,縮短工期及無增加經費之虞情形下,可將設計、監造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以縮短執行時程。(A)O(B)X
【評論內容】
可提升採購效率、確保品質,縮短工期及無增加經費之虞情形下,宜善用統包方式辦理招標,將設計與施工以統包
監造不得以統包方式辦理
【評論主題】138 機關辦理採購有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者,就該部分不同投標廠商間所提出之分包廠商,除有符合依共同投標辦法第7條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相同。(A)O(B)X
【評論內容】
分包不適用共同投標之但書
【評論主題】134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所定情形,均應報經主管機關認定,始可採限制性招標。(A)O(B)X
【評論內容】
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