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u123456789832】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3.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向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相關金額及費用,下列何者不在請求之範圍?(A)匯票所載之票面金額(B)未付款造成之損害及違約金(C)作成拒絕證書與通知及其他必要費用(D)自到

【評論內容】

執票人向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要求左列金額:

一、被拒絕承兌或付款之匯票金額,如有約定利息者,其利息。

二、自到期日起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之利息。

三、作成拒絕證書與通知及其他必要費用。

於到期日前付款者,自付款日至到期日前之利息,應由匯票金額內扣除。

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

【評論主題】41.匯票分別背書係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其法律效力如何?(A)不生效力(B)效力未定(C)發生效力(D)無明文規定

【評論內容】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評論主題】劃平行線之支票,且未經背書轉讓者,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具有何種法律上效力?(A)視為平行線之撤銷  (B)視為背書轉讓 (C)視

【評論內容】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評論主題】依票據法規定,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稱為何者?(A)記名背書  (B)回頭背書 (C) 空白背書 (D)塗銷背書

【評論內容】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

【評論主題】63.本票未載到期日者,其效力如何?(A)該本票無效  (B)發票日為到期日 (C)視為見票即付 (D)發票日後六個月為到期日

【評論內容】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