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劃平行線之支票,且未經背書轉讓者,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具有何種法律上效力?
(A)視為平行線之撤銷 
(B)視為背書轉讓 
(C)視為付款 
(D)視為承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8735
統計:A(444),B(29),C(32),D(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票據法、支票付款人的資格、除權判決

用户評論

angel790818】評論

票據法第139條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票據法第139條第5項本文

u123456789832】評論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