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下列關於總統職權的敘述,何者正確?(A)是最高的行政首長(B)具有法案的否決權(C)發布法律或命令皆須行政院長之副署(D)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評論內容】
憲法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C)法律是公布,不是發布
【評論主題】36 法律的適用,應嚴守法學三段論法以求客觀邏輯理性的維持。依法學三段論法的規則,法律適用時,法律條文的規定屬於法學三段論法的那一部分?(A)結論(B)小前提(C)涵攝(D)大前提
【評論內容】〝涵攝〞一詞,是王澤鑑老師從德文中翻譯過...
【評論主題】51 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為興建北宜高速公路,報經內政部核准徵收X之土地。X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乃以內政部為被告,提起撤銷土地徵收處分之訴訟。國工局未依土地徵收條例,先行與X協議價購。不過,X起
【評論內容】
第 198 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B)。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A)。
(C)第 198 條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D)199條:行政法院為前條判決時,應依原告(X)之聲明,將其因違法處分或決定所受之損害,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內政部)賠償
【評論主題】51 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為興建北宜高速公路,報經內政部核准徵收X之土地。X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乃以內政部為被告,提起撤銷土地徵收處分之訴訟。國工局未依土地徵收條例,先行與X協議價購。不過,X起
【評論內容】
第 198 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B)。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A)。
(C)第 198 條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D)199條:行政法院為前條判決時,應依原告(X)之聲明,將其因違法處分或決定所受之損害,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內政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