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24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時,均不得違反法律之規定,或與法律相牴觸,稱為:(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越原則 (C)比例原則 (D)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評論內容】
均不得違反法律之規定,或與法律相牴觸
由此可推 法律優越原則
【評論主題】724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時,均不得違反法律之規定,或與法律相牴觸,稱為:(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越原則 (C)比例原則 (D)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評論內容】
均不得違反法律之規定,或與法律相牴觸
由此可推 法律優越原則
【評論主題】1277特別權力關係在民主化及嚴格的法治國原則之下,已有重大改變,此種改變表現在三方面,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A)國家賠償制度的建立 (B)特別權力關係範圍縮小(C)涉及基本權利限制者,亦應有法律之依
【評論內容】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演變
1.特別權力關係範圍縮小
2.涉及基本權利限制者,亦應有法律之依據
3.許可提起行政爭訟
可參考
林清-行政法總論1-54~1-55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 增訂10版 221~225頁
【評論主題】2883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事務者,訴願審理機關審查行政處分之範圍為何?(A)限於合法性審查(B)限於妥當性審查(C)兼及合法性及妥當性審查(D)不包括裁量逾越或濫用。
【評論內容】
回一樓
可以參考訴願法第79條第3項
【評論主題】1568 關於縣規章,下列何項不正確?(A)縣規章為自治條例之一種(B)縣規章若訂有罰則,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C)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縣規章之罰則限於行政罰(D)縣規章應經縣議會通過,由縣政府公布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評論主題】1563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應於何時公布之?(A)即時公布 (B)十日之內公布 (C)二十日之內公布 (D)三十日之內公布
【評論內容】
可以參考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一項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決議後,函授各該地方行政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評論主題】3018 下列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敘述,何者有誤? (A)簡易訴訟由獨任法官裁判之 (B)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得經由言詞辯論 (C)簡易判決書得僅記載其要領 (D)不服行政機關所為記點處分而涉訟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231條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
【評論主題】3264 依訴願法,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最終決定之機關於決定後責 由何者依法辦理?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B)該管機關 (C)法務部調查局 (D)地方檢察署。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100條
公務人員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涉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最終決定之機關
於決定後責由該管機關依法辦理。
【評論主題】1666 下列何者非屬「情況決定」之要件?(A)原處分不當(B)撤銷原處分對公益有重大損害(C)受理訴願機關可斟酌不受任何拘束(D)撤銷原處分對於被處分人權益無影響。
【評論內容】
參考訴願法第83條、第84條
【評論主題】2518 下列何者係行政罰法「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A)吊扣證照 (B)禁止製造 (C)命令停工 (D)命令歇業
【評論內容】
參考行政罰法第2條第1項
ABC都是第一款規定,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只有D是第二款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評論主題】2666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所規定之服從義務為:(A)偏向意見陳述說之相對服從說(B)偏向相對服從說(C)偏向絕對服從說之意見陳述說(D)偏向不服從說。
【評論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上述較像絕對服從說
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此才較像相對服從說
相對服從說:謂屬官服從者僅限於長官合法之命令,如命令顯然違法,屬官自得拒絕服從。不顯然違法者,屬官可以向長官陳述意見。
【評論主題】660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法第 4 條撤銷訴訟受理條件之敘述,何者錯誤?(A)撤銷之標的為行政處分(B)原告須對撤銷該行政處分有訴訟利益(C)原告須主張欲撤銷之行政處分為違法或不當,且導致其權利或利益受
【評論內容】
回1F
請仔細看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而C選項是
(C)原告須主張欲撤銷之行政處分為違法或不當,且導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
訴願:違法或不當
訴訟:違法
【評論主題】515民依法規申請事項,行政機關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若未依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原則上為多久?(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51條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