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純兒】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0 針對重大危害之家庭暴力加害人,檢警執行逮捕或拘提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察執行拘提時,有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仍需於執行後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B)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犯家庭暴力罪或

【評論內容】

家暴法第29條第3項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評論主題】28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曾任各部會政務副首長者,不得參與大陸地區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 (B)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

【評論內容】

兩岸條例9-3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評論主題】28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曾任各部會政務副首長者,不得參與大陸地區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 (B)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

【評論內容】

兩岸條例9-3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評論主題】20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法規廢止之事由?(A)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B)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C)法規因有關法規之

【評論內容】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第 21 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對集會自由之解釋內容?(A)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 (B)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並非立法自由形成範圍

【評論內容】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許可。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於表現自由之訴求不致...

【評論主題】28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曾任各部會政務副首長者,不得參與大陸地區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 (B)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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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條例9-3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