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0 針對重大危害之家庭暴力加害人,檢警執行逮捕或拘提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察執行拘提時,有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仍需於執行後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B)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犯家庭暴力罪或
【評論內容】
家暴法第29條第3項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評論主題】25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關於連帶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數人負同一債務,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準用關於連帶債務之規定 (B
【評論內容】第 292 條數人負同一債務,而其給付不...
【評論主題】15 關於「策略」的層次,由小而大依序為:(A)部門策略、總體策略、功能策略(B)總體策略、部門策略、功能策略(C)功能策略、總體策略、部門策略(D)功能策略、部門策略、總體策略
【評論內容】
功能策略 ex.財務 行銷
【評論主題】28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曾任各部會政務副首長者,不得參與大陸地區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 (B)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
【評論內容】
兩岸條例9-3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評論主題】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隱私權為憲法明文規定之權利(B)個人在公共場所不具有合理期待不受他人侵擾之權利(C)警察臨檢若於公共場所實施,對人民隱私權侵害輕微,得不以已
【評論內容】在公共場合也可以合理期待不被侵擾
【評論主題】23 下列對中國國家主席的描述,何者錯誤?(A)任期五年,不得連任 (B)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 (C)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提名,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D)根據全國人民
【評論內容】
無連任限制
【評論主題】28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曾任各部會政務副首長者,不得參與大陸地區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 (B)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
【評論內容】
兩岸條例9-3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評論主題】依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之規定,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多少人?(A)19 萬 3 千人 (B)18 萬 3 千人 (C)17 萬 3 千人 (D)16 萬 3 千人
【評論內容】
已修法為16萬零九百人
【評論主題】20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法規廢止之事由?(A)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B)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C)法規因有關法規之
【評論內容】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第 21 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對集會自由之解釋內容?(A)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 (B)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並非立法自由形成範圍
【評論內容】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許可。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之事項,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於表現自由之訴求不致...
【評論主題】28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曾任各部會政務副首長者,不得參與大陸地區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 (B)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
【評論內容】
兩岸條例9-3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