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依現行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彈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僅得以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為由,提出彈劾案(B)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後,送監察院審理(C)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
【評論內容】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2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 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第 16 條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 院司、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 年長者充之。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第 20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 之。
大法官會議職掌: 1.為全國統一解釋憲法及法律(需依程序為之,否則不受理) 2.需達出席標準(即出席2/3人,2/3同意)
憲法法庭必要時可準用憲法法庭開庭規定對釋憲案行言詞辯論
【評論主題】3 依現行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彈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僅得以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為由,提出彈劾案(B)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後,送監察院審理(C)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
【評論內容】
立法院提出1.(總統)、2.(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憲法法庭之審理事項
1.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2.審理政黨違憲案解散案
3.解釋案件進行言詞辯論
【評論主題】1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應由何法院管轄?(A)司法院大法官 (B)普通法院 (C)行政法院 (D)憲法法庭
【評論內容】第6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
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第110條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普通法院)
第111條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
,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