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應由何法院管轄?
(A)司法院大法官
(B)普通法院
(C)行政法院
(D)憲法法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7037
統計:A(9),B(20),C(7),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教學相長少設鑽石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6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第110條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普通法院)第111條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用戶】陳仕賢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求解~~

【用戶】發發發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依目前現制,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由何種法院審理?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憲法法院 (D)公務員懲戒委員※選項是"無效",無效的話是普通法院再補充行政訴訟法第 10 條 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