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ighti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5 號解釋,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其規定:(A)違憲,招生簡章非屬法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B)違憲,對於因過失受刑之宣告者,該規定限制其服公職

【評論內容】

釋字第 715 號 理由書

行為人觸犯刑事法律而受刑之宣告,如係出於故意犯罪,顯示其欠缺恪遵法紀之品德;如屬過失犯,則係欠缺相當之注意能力,倘許其擔任國軍基層幹部,或將不利於部隊整體素質及整體職能之提升,或有危害國防安全之虞。系爭規定限制其報考,固屬必要。然過失犯因疏忽而觸法,本無如同故意犯罪之惡性可言,苟係偶然一次,且其過失情節輕微者,難認其必然欠缺應具備之服役品德、能力而影響國軍戰力。系爭規定剝奪其透過系爭考選以擔任軍職之機會,非屬達成目的之最小侵害手段,逾越必要程度,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八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意旨不符。相關機關就嗣後同類考試應依本解釋意旨妥為訂定招生簡章。

【評論主題】2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下列關於司法之敘述何者正確?(A)凡法律上納入司法權限者,均屬實質意義之司法(B)形式意義之司法,係指裁判權及輔助裁判權行使之作用(C)依據現制,狹義之司法限於民

【評論內容】

※實質之意義乃指國家基於法律對爭訟之具體事實所為宣示(即裁判)以及輔助裁

   判權行使之作用(即司法行政);

※形式之意義則凡法律上將之納入司法之權限予以推動之作用者均屬之─如現行制度

     之「公證」,其性質原非屬於司法之範疇;但仍將之歸於司法予以推動,即其一

     例。

※狹義之司法、即固有意義之司法,原僅限於民刑事裁判之國家作用,其推動此項作

    用之權能,一般稱之為司法權或審判權,又因係專指民刑事之裁判權限,乃有稱之

    為裁判權者;惟我國之現制,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司法解釋與違憲政黨解散之

    審理等「國家裁判性之作用」應亦包括在內,亦即其具有司法權獨立之涵義者,均

    屬於此一意義之...

【評論主題】1下列書信用語,何者完全正確?(A)「啟」、「緘」是明信片最常用的「啟封詞」(B)「附呈微儀,用佐巹筵」是祝壽用語,並致贈賀儀(C)一般稱人夫婦為「賢伉儷」,稱人兄弟為「賢喬梓」(D)「手書」一詞,通

【評論內容】

(C)稱人父子為「賢喬梓」、稱人兄弟為「賢昆仲」

(D)署名、記時:時間應附記在信末。在署名的上面,要按雙方的關系加上自己的稱呼。

如對祖父母用“孫”、“孫女”;對父母用“兒”、“女”;對師長用“受業”、“學生”。

署名底下又有一個敬辭,如對尊親用“敬稟”、“叩上”;對其他長輩用“謹上”、“敬上”;

對平輩用“敬啟”、“謹啟”;對晚輩用“示”、“手書”。

【評論主題】3160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何種時間? (A)在途期間 (B)作業期間 (C)工作時間 (D)交通運輸期間。

【評論內容】

請修改選項錯字,謝謝

第 16 條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但有訴願代理人住居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者,不在此限。前項扣除在途期間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7. Generally speaking, a_______ts have a stronger resistance to the disease than children.

【評論內容】

規費法 第7條

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

需要辦理者,不適用之:

一、審查、審定、檢查、稽查、稽核、查核、勘查、履勘、認證、公證、

    驗證、審驗、檢驗、查驗、試驗、化驗、校驗、校正、測試、測量、

    指定、測定、評定、鑑定、檢定、檢疫、丈量、複丈、鑑價、監證、

    監視、加封、押運、審議、認可、評鑑、特許及許可。

二、登記、權利註冊及設定。

三、身分證、證明、證明書、證書、權狀、執照、證照、護照、簽證、牌

    照、戶口名簿、門牌、許可證、特許證、登記證及使用證之核發。

四、考試、考驗、檢覈、甄選、甄試、測驗。

五、為公共利益而對其特定行為或活動所為之管制或許可。

六、配額、頻率或其他限量、定額之特許。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

【評論主題】一、【題組】 試定義最短停車視距 (Minimum Stopping Sight Distance)。 (15 分)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評論主題】【題組】 ⑵圖中輸出端接回輸入端形成震盪器,試推導震盪頻率(f)以R,C等參數表示之(6 分),設R=10 kΩ,欲使電路震盪,求MOS gm之臨界值。(6 分)

【評論內容】

(A)自治財政權不包括地方自治團體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與附加稅課之權 (x)(B)統籌分配稅款在我國係列為地方法定稅課收入的範圍  (o) (C)自治財政權重視財政紀律(或財政平衡),惟地方行政機關仍可任意決定其支出項目 (x) 預算需經地方立法機關審議行政機關不可能任意決定(D)自治財政的精神,係強調自治事項由中央政府編列補助款補助之 (x)地方自治團體對於自治事項財政支出應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