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廖德穎】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8 下列何者,不被評價成刑法上的行為?(A)該舉止與法益侵害事實間不具因果關係 (B)行為人的意志無法控制支配該舉止(C)行為人無法預見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D)行為人沒有預見到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評論內容】(D)讓我有一個疑惑,曾經寫過一題刑法,大概內容是「甲欲侵入乙宅行竊,在翻牆準備進入之際,還未能成功翻越圍牆即被乙撞見,甲立馬倉惶放棄而逃跑;乙則受此驚嚇心臟病發身亡,是評價甲之罪責」 解題大概就是說甲僅成立竊盜未遂,對乙之死亡無需負責,因甲僅只是要偷竊,即使能'預見'會撞見乙,但難以能'預見'乙會因此心臟病發,甚至導致死亡,若以此規則於甲過失致死未免過苛。 所以我疑惑的是,這不就是典型的無法預見的例子嗎?我這題沒錯,只是對預見可能性抱持一點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