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王志翔】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2 我國自 1991 年至 2005 年共經歷七次憲法增修,下列何者為修憲的成果?(A)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須經人民連署提案 (B)命令或法律有違憲之虞者由大法官進行解釋(C)正副總統彈劾案由立法

【評論內容】

寫下我個人的見解,關於A選項,個人認為少了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等字(委員覺得跟法規差太多不能等同),至於B,D都沒有在憲法增修條文出現,故不選;C選項去看一下增修條文。參考條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釋字第 645 號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第 1 條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第10項

【評論主題】11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秘密通訊自由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國家對秘密通訊自由之限制,必須以法律直接規定,不得授權命令為之(B)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C)限制秘密

【評論內容】

@ganges  

相對法律保留: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依據

國家對秘密通訊自由之限制,必須以法律直接規定,不得授權命令為之

紅底是錯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