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秘密通訊自由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對秘密通訊自由之限制,必須以法律直接規定,不得授權命令為之
(B)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C)限制秘密通訊自由所踐行之程序應合理、正當
(D)秘密通訊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Lcc】評論

釋字631擷取憲法第十二條規定:(☆)「...

རྣམ་རྒྱལ།】評論

釋字第631號:@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 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 此項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為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國家、他人侵擾及維護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憲法第十二條特予明定。

王志翔】評論

@ganges  相對法律保留: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依據國家對秘密通訊自由之限制,必須以法律直接規定,不得授權命令為之紅底是錯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