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啟明】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5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民國 105 年 3 月 30 日函頒之「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警勤區員警除了記事一與記事二人口以外,對於轄內無記事人口之一般居民,應如何執行訪查?(A)每三個月訪查一次

【評論內容】

105年3月30日警署防字第1050075248號函頒,修正「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一、取消每年全面訪查無記事人口規定。

【評論主題】23 警察執行職務時,其生命遭受強暴,因而使用警槍以防衛,係:(A)依法令之行為 (B)業務上正當行為 (C)正當防衛 (D)緊急避難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2條(使用警械之合法性)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評論主題】9 有關搜索、扣押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學理上稱之為附帶扣押(B)通緝犯之住居或使用之處所,夜間亦得搜索

【評論內容】

搜索一般不於晚間進行,但以下情形為例外:

一、急迫時。

二、有人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代表之人同意時。

三、日間已經開始之搜索。

四、假釋者之住居、使用處。

五、旅店、飲食店及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場所,仍在公開時間者。

六、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行為之場所。

【評論主題】3 有關「犯罪現場重建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的基本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提供偵查方向,反駁嫌犯不實之陳述,並進一步證明嫌犯的犯罪行為(B)於犯罪現場所呈

【評論內容】

現場表演(Scene Re-enactment):又稱為再表演(re-enaction)。是指被害者、嫌犯、證人或其他個人基於對犯罪的認知重演產生犯罪現場或物證的事件。通常破案後檢察官或偵查人員會將犯罪嫌疑人帶回現場,再令其重演事件經過—從如何準備、如何進入現場、在現場的活動、如何殺人、如何逃走及事後的行為等。 

【評論主題】24.大法官第535號之解釋中,下列哪一項敘述錯誤?(A)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名稱之不同,均為臨檢之手段(B)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

【評論內容】

大法官解釋: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既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題目:警察勤務條例對於實施臨檢之要件與程序,並無授權警察機關(非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旨

【評論主題】21.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對於查獲酒後駕車,吐氣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百分之0.03,惟已肇事者,原則上應如何處理?但如有其他不能安全駕駛狀況者,另案處理。(A

【評論內容】

(四)「酒駕肇事駕駛人移送法辦原則」如下: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 0.03%者:原則上不依刑

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移(函)送檢察機關。但如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確實不能安全駕駛

者,應向當地管轄地檢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

2.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以上者:移(函)

送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