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對於查獲酒後駕車,吐氣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百分之0.03,惟已肇事者,原則上應如何處理?但如有其他不能安全駕駛狀況者,另案處理。
(A)移(函)送檢察機關
(B)報告分局長,並聽其指示辦理
(C)不移(函)送檢察機關
(D)報告檢察官,並聽其指示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7356
統計:A(117),B(3),C(187),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被罰站的天使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以實務來說,通常沒超過0,15,的但有肇事者都回送地檢署偵辦,惟對微量的肇事者會請示檢查官是否函送!

【用戶】陳啟明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四)「酒駕肇事駕駛人移送法辦原則」如下: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 0.03%者:原則上不依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移(函)送檢察機關。但如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確實不能安全駕駛者,應向當地管轄地檢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2.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以上者:移(函)送檢察機關。 

【用戶】jda87326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