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u Chen】評論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並沒有實施臨檢之要件及程序。
【陳啟明】評論
大法官解釋: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既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題目:警察勤務條例對於實施臨檢之要件與程序,並無授權警察機關(非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旨
【Cathy Peng】評論
這題目出的真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