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e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執勤後得提前二十分鐘返所,將本日訪查概況過錄註登於勤查系統之日誌表並辦理通報事宜(免填寫工作紀錄簿),累積勤區查察所得治安資料;遇急迫事件時,應即報告所長先行處置。
【用戶】jda87326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30.警勤區員警執行勤區查察前,應擬妥勤區查察腹案日誌表(附件十三,以下簡稱日誌表),規劃及執行方式如下:(一)家戶訪查平時以鄰為查訪單位,訪查時應依勤務分配表編配時間, 事先預擬查訪順序,得採跳鄰或按鄰方式進行訪查,全面瞭解轄區 治安狀況。另依據轄區特性及勤查時數基準,計算每次勤區查察時 應查訪家戶數,掌握整體訪查進度。(二)警勤區員警每月至少應聯繫轄內治安及為民服務諮詢對象一次,以 瞭解社區內組織活動預定期程,聯繫日期並註記於日誌表。(三)執勤時應隨身攜帶相關紙本或電子資料(含家戶訪查行動載具), 並隨時註記查訪所見所聞重點(如可疑之人、事及物)。(四)執勤後得提前二十分鐘返所,將本日訪查概況過錄註登於勤查系統 之日誌表並辦理通報事宜(免填寫工作紀錄簿),累積勤區查察所 得治安資料;遇急迫事件時,應即報告所長先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