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規定,警察勤務單位應劃分巡邏區(線),並設置巡邏箱巡簽;有關巡邏區(線),應陳報所屬上級(分局或警察局)列管,並至少應多久時間定期檢討一次?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1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9582
統計:A(9),B(33),C(218),D(27),E(0)

用户評論

【用戶】卓泓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每半年定期檢討。

【用戶】鷹谷竹智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二、警察勤務單位應依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等情形,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設置巡邏箱巡簽。前項巡邏區(線),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分局或警察局)列管,並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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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每半年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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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二、警察勤務單位應依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等情形,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設置巡邏箱巡簽。前項巡邏區(線),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分局或警察局)列管,並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討一次。

【用戶】卓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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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每半年定期檢討。

【用戶】鷹谷竹智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二、警察勤務單位應依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等情形,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設置巡邏箱巡簽。前項巡邏區(線),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分局或警察局)列管,並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