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2 人民因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下列何者提起撤銷訴訟?(A)行政院(B)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高等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32 人民因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下列何者提起撤銷訴訟?(A)行政院(B)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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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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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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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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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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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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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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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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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32 人民因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下列何者提起撤銷訴訟?(A)行政院(B)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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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32 人民因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下列何者提起撤銷訴訟?(A)行政院(B)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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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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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32 人民因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下列何者提起撤銷訴訟?(A)行政院(B)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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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32 人民因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下列何者提起撤銷訴訟?(A)行政院(B)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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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32 人民因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下列何者提起撤銷訴訟?(A)行政院(B)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高等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29 徵收土地應發給之補償費,得報經何機關核准後,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之?(A)行政院(B)立法院(C)內政部(D)財政部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233條:
徵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舉辦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 (國防設備)、第二款 (交通事業) 或第四款 (水利事業) 事業徵收土地,得呈准行政院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之。
【評論主題】47 依國有財產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公用財產之管理機關?(A)各直接使用機關(B)財政部國有財產局(C)地方政府(D)行政院
【評論內容】
國有財產法第11條:
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評論主題】32 人民因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下列何者提起撤銷訴訟?(A)行政院(B)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高等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不是公寓大廈之法定共用部分?(A)管理員室、交誼廳 (B)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C)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D)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
【評論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評論主題】48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A)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B)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第41條: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因變更使用或遷移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函請內政部予以核定。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非屬國土計畫法所規定之「國土功能分區」?(A)海洋資源地區 (B)國土保育地區 (C)農業發展地區 (D)離島發展地區
【評論內容】
國土計畫法第20條: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如下
1.國土保育地區
2.海洋資源地區
3.農業發展地區
4.城鄉發展地區
【評論主題】5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擬定後,下列何者敘述錯誤?(A)逕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B)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C)舉行說明會(D)應於二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第17條:
......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
都市計畫法第19條:
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評論主題】36 市地重劃時,重劃區之抵費地售出後所得價款應優先做何使用?(A)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B)作為增添該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C)提供地方政府興辦公共事業(D)抵付該重劃區之重劃總費用
【評論內容】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6條:
重劃區之抵費地售出後所得價款應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如有盈餘時,應以其半數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半數作為增添該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如有不足時,應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
【評論主題】9 依土地法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移轉登記之案件,於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甫接獲法院查封之囑託時,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A)通知債權人(B)改辦查封登記(C)復知法院無從辦理(D)通知債務人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138條:
土地總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時,應於囑託書內記明登記之標的物標示及其事由。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之囑託時,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之限制。登記標的物如已由登記名義人申請移轉或設定登記而尚未登記完畢者,應即改辦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或清算登記,並通知登記申請人。登記標的物如已由登記名義人申請移轉與第三人並已登記完畢者,登記機關應即將無從辦理之事實函復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但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因債權人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而囑託辦理查封登記,縱其登記標的物已移轉登記與第三人,仍應辦理查封登記,並通知該第三人及將移轉登記之事實函復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前三項之規定,於其他機關依法律規定囑託登記機關為禁止處分之登記,或管理人持法院裁定申請為清算之登記時,準用之。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不是公寓大廈之法定共用部分?(A)管理員室、交誼廳 (B)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C)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D)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
【評論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評論主題】8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種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不得辦理土地登記?(A)地上權 (B)抵押權 (C)農育權 (D)權利質權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第四條-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一、所有權。
二、地上權。
三、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前發生之永佃權。
四、不動產役權。
五、典權。
六、抵押權。
七、耕作權。
八、農育權。
九、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評論主題】【題組】47 What do the people mentioned in the passage have in common?(A)They all live in Los Angeles.(B
【評論內容】
(D) They all become famous because of their foundations
fundation在這裡應該是指基金會...
【評論主題】32 人民因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下列何者提起撤銷訴訟?(A)行政院(B)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高等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評論主題】47 依國有財產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公用財產之管理機關?(A)各直接使用機關(B)財政部國有財產局(C)地方政府(D)行政院
【評論內容】
國有財產法第11條:
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評論主題】29 徵收土地應發給之補償費,得報經何機關核准後,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之?(A)行政院(B)立法院(C)內政部(D)財政部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233條:
徵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舉辦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 (國防設備)、第二款 (交通事業) 或第四款 (水利事業) 事業徵收土地,得呈准行政院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