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必須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天以上之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幾年以上,並符合其他要件者,可提出歸化之申請? (A)2年 (B)3年 (C)4年 (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七、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評論主題】5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幾年內發現有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不得撤銷?(A)1年 (B)3年 (C)4年 (D)5年
【評論內容】
此題已修法 應為無答案
國籍法第19條第一項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11 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何種證件?(A)入境簽證 (B)外僑居留證 (C)入境證 (D)重入國許可
【評論內容】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 20 條
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
定,於出國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重入國許可。
【評論主題】【題組】 ⑵總差動電壓增益vod / vsig(忽略ro效應)。
【評論內容】
第 28 條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
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
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