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必須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天以上之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幾年以上,並符合其他要件者,可提出歸化之申請?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2222
統計:A(1),B(121),C(2),D(56),E(0)

用户評論

【用戶】憂鬱王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三條屬人=有父或母的血緣是中華民國屬地=出生中華民國境內,父母國籍不詳歸化

【用戶】菜菜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4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五、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七、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用戶】徐粉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四條